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办理续展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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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必要 | 电子或纸质(复印件1份) | 申请企业提供 | 无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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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登记表 | 必要 | 纸质(原件2份) | 官网下载;现场填写 | 无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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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
1、材料依据
a.无
2、受理标准
a.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列明相关规定具体内容;
b.没有法定要求的,应根据工作实际,列明受理具体要求。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业务受理大厅办理续展申请。
2.受理: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业务受理初审后上报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3.发放: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发放续展证书。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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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如何办理续展手续? |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办理续展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2)《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原件;(3)系统维护费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
逾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吗? |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
联系电话
商品条码业务:0551—63356385、63356387、63356389
条码微站、二维码应用:0551—63483603
进口数据采集:0551—63356378
商品源数据采集:0551—6348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