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取得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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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必要 | 电子或纸质(复印件2份) | 申请企业提供 | 无 | 无 |
变更登记表 | 必要 | 纸质(原件2份) | 官网下载;现场填写 | 无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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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
1、材料依据
a.无
2、受理标准
a.原件合法有效
b.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业务受理大厅办理变更申请。
2.受理: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业务受理初审后上报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3.发放: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发放变更证书。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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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公司的名称变化了,可以办理变更吗? | 可以办理变更。 |
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上述文件经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审核无误后颁发变更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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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成员因收购、合并导致法律地位改变时,是否需要通知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其已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改变编码? | 系统成员因法律地位发生改变,必须要通知企业所在的编码分支机构。在生产厂商被收购、合并前已生产的产品和库存,保留其原来的编码。 |
联系电话
商品条码业务:0551—63356385、63356387、63356389
条码微站、二维码应用:0551—63483603
进口数据采集:0551—63356378
商品源数据采集:0551—6348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