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委托:服务对象委托我院就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试点进行全程的咨询、培训和指导等专项技术服务。
2.签约: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技术服务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3.验收:根据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服务对象进行验收。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此项服务企业需要做那些工作? | 提供试点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配合工作。 |
此项服务是政府要求做的吗? | 不是,是自愿行为。 |
此项服务企业要派人配合吗? | 是的,企业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 |
联系电话
0551—63356396、63356362